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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通过表决的公告

2025-10-22
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各位债权人:
      宁海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海法院”)根据欧维勇的申请,于2024年12月13日裁定受理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创电器”)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依法尽责履职,在债权人的支持下,积极开展追收股东出资相关诉讼活动。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25年10月15日,管理人制定了《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并提请各位债权人予以审议、表决。现表决期已届满,计票程序已结束,管理人就 议案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本次参与表决情况如下:
      应有表决权已申报的债权人 27 人,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2,286,213.54 元。实际表决债权人 27 人(以电子送达、邮寄方式表决),所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 2,286,213.54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100.00%
      本次表决人数和债权金额符合法律、法规及《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的表决规则,可以形成有效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同意诉讼的债权人计 25 票,占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 92.59 %,已超过半数;表决赞成的债权金额计 2,240,052.19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7.98 %,已超过二分之一。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该表决事项通过。管理人后续将按照表决通过的方案进行相关破产财产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
 
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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