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2021年9月3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2021年11月8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交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理。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向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邮寄和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218号金融大厦11层 浙江海泰(慈溪)律师事务所,孙喆收,邮政编码:315300,联系电话:0574-63018082、13362459223),债权申报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3月7日止。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直接到www.hightac.com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网站中破产管理人公告栏下载。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及债权有无受偿。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在慈溪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B楼四楼)。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