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债权人: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对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方案》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89人,实际到会75人(其中国家
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
税务局在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签到并表决),管理人现就《重整方案》具体分组表决情况通报如下:
一、职工债权组
经统计,该组对《重整方案》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5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1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职工债权额为1,728,382.73元,占职工债权总额的98.55%,超过三分之二。该组通过。
二、税收债权组
经统计,该组对《重整方案》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1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税收债权额为2,957,282.19元,占税收债权总额的100%,超过三分之二。该组通过。
三、普通债权组
经统计,该组对《重整方案》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42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7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额为592,247,142.27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68.73%,超过三分之二。该组通过。
根据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规定,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均过半数同意《重整方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均占各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重整方案》表决通过。
特此通报
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