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根据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管理人于2024年4月9日向36位债权人邮寄了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议案及表决票,表决期限为收到表决议案之日起七日内。
截止2024年4月19日表决期满,管理人共计收到27位债权人的表决票,其中3位同意,24位反对,另有9位已签收未表决。根据《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及《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逾期未表决、逾期邮寄表决票或者以空白表决票回复的,均视为同意。因此共12位债权人同意。
经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6位,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14,549,271.90元。本次表决同意人数12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33.33%,同意债权额274,830,376.2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7.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表决不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