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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债权情况公示(第四批)

2025-06-17
各位债权人:
      慈溪市人民法院根据潘立新申请于2022年11月7日裁定受理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格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30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香格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慈溪市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2月2日裁定了部分债权,现管理人又补充审定了剩余债权。
      现管理人将已审定的5笔有财产担保债权、3普通债权各位债权人予以公示详见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债权表》。
      若各位债权人对下表中管理人审定的本人或他人债权有异议,须在收到书面通知或管理人公示债权审查结果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详细阐述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原已经通知公示或提过异议的不得再重复提出债权人如对管理人的异议复核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收到书面复核结果后15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起诉的,视为认可债权审查结果。
      管理人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218号金融大厦11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王巧玲收,联系电话:13362459223。
      特此通知。
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7日
附: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债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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