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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大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2024-12-17
各位债权人:
        2024年6月27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226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张军喜对被申请人宁海大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迈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作为大迈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9月2日,管理人已将审定的7位债权人的9笔债权(含税收债权1笔、普通债权7笔、劣后债权1笔)提交大迈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会后,管理人又收到了补充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对补充申报债权进行审查认定并向债权人发送书面通知书。
       现管理人将截止目前已审定的14笔普通债权向各位债权人予以公示,详见《宁海大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补充债权表》。
       若各位债权人对债权表中的审定金额有异议,须在管理人公示债权审查结果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详细阐述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债权人管理人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收到书面复核结果后15日内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起诉的,视为认可债权审查结果。
       管理人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戴波收,联系电话:13306669668。
特此通知。
宁海大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宁海大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补充债权表
 
以下均为普通债权单位元)
序号 债权人 申报金额 审定金额
1 熊细日 92000 92000
2 叶伟 64069 63069
3 肖德明 38950 34750
4 章银官 23710 23610
5 徐陆兵 18492 17992
6 曾志强 15890 15890
7 闫本杰 14050 14050 
8 胡启元 10642 10642
9 吕云廷 9330  8930 
10 张德云 7680 7280
11 李青安 7350 6950
12 赵英从 5560 5160
13 陈建苗 4820 4420
14 陈思宏 4725 4725
  合计 317268 309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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