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福尔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根据周立伟的申请于2023年7月31日裁定受理宁波福尔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福尔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宁波福尔纸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9月10日前,向宁波福尔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040,联系电话:13065616567,胡益)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申报将依法处置。宁波福尔纸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清算期间,有关宁波福尔纸制品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宁波福尔纸制品有限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宁波福尔纸制品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宁波福尔纸制品有限公司的财产非经慈溪市人民法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 年 9月 20日10:00 在慈溪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宁波福尔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