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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林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2020-12-18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宁波市海曙鑫鑫彩印包装厂的申请于2020年11月30日裁定受理宁波林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林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宁波林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2月4日前,向宁波林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040,联系电话:0574-87817122,马恺羚)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林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林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2日20日上午8时45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宁波林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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