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7日,象山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恒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破产受理日,恒鼎公司尚欠5名职工工资人民币465601.54元(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职工也可到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网站破产管理人公告信息栏目查阅。公示日期截止2025年9月22日。
职工在上述公示期内对本公示所附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职工债权公示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职工债权分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公示!
宁波恒鼎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16日
附:1. 职工债权公示表
2. 管理人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戴波收(联系电话:13306669668)。
宁波恒鼎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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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尚欠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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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孙丽芳 |
197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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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杨赛琴 |
117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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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赖丹丹 |
7793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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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海燕 |
364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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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张柳柳 |
3634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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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6560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