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债权人:
宁海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宁波宗亚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12月20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5年2月13日,管理人将《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未收到债权异议。会后管理人又收到补充申报债权,对待定债权、补充申报债权进行了审查。现补充审定以下3笔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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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债权人 |
申报金额(元) |
审定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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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海县同协模塑制造有限公司 |
1,086,172.00 |
521,53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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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海县庭达塑料厂 |
249,276.30 |
177,14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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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宁海县定娟陶瓷经营部 |
21,838.00 |
21,8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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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57,286.30 |
720,519.92 |
若各位债权人对表中管理人审定的本人或他人债权有异议,
须在收到书面通知或管理人公示债权审查结果后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详细阐述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原已经通知、公示或提过异议的不得再重复提出)。债权人如对管理人的异议复核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收到书面复核结果后15日内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起诉的,视为认可债权审查结果。
管理人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8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王律师,19032100865。
特此通知。
宁波宗亚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