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宁波鱼骨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5日裁定受理宁波鱼骨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宁波鱼骨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依法尽责履职,在债权人的支持下,积极开展追收股东出资相关诉讼活动。经管理人与宁波鱼骨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尹其琦多次沟通,尹其琦自愿向管理人账户支付款项367,703.66元。
为维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于2025年3月5日向已知的全体债权人邮寄了《宁波鱼骨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各债权人进行邮寄表决。各债权人均在表决期限内向管理人邮寄了表决票,同意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表决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该法条的规定,《宁波鱼骨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通过表决。管理人后续将按照表决通过的方案进行相关破产财产分配工作。
特此说明
宁波鱼骨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