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根据阮建江、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上海建工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茅台镇天成钢管扣件租赁部、苏州凉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破产受理日,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以上统称职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1,728,382.74】元(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2024年12月14日。
职工在上述公示期内对本公示所附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公示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职工债权分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公示!
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29日
附:
1.职工债权公示表
2.管理人现场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联系方式:0574-8781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