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债权人:
2024年6月24日,余姚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霸龙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霸龙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2024年8月29日起,管理人陆续收到3笔新申报的债权及1笔补充申报和2笔债权异议。现管理人已完成上述债权的审核工作,并向相应债权人发送了债权认定通知书,现特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具体见债权表二。
若各位债权人对以上债权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由管理人进行复查。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复查结果仍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认可债权审查结果。
管理人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29楼,戴波律师收,电话:13306669668。
特此通知。
宁波霸龙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4日
附:债权表二
债权表二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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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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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债权人 |
申报金额 |
审定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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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
104,519.75 |
104,51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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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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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债权人 |
申报金额 |
审定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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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1,918,180.91 |
1,917,91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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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宁波丽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200,765.00 |
322,91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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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谢裕昌 |
33,737.00 |
33,7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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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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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宁波国雷防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1,800.00 |
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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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159,482.91 |
2,281,371.22 |
注:债权表二认定金额与债权表有不同的以本次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