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
现管理人就浙江洋普重机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对待定债权、补充申报债权、提出异议的债权相关审定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查中(待定)债权申请情况
管理人对浙江洋普重机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间载明的2笔审查中债权进行了认定,具体如下:
1.债权人:吴林海,审定金额56,276.03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2.债权人:柯志翔,审定金额1,918,575.91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二、补充申报债权
浙江洋普重机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收到补充申报债权2笔,具体审定的情况如下:
3. 债权人:上海渤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定债权金额为本金278万元,利息176,411.95元,合计2,956,411.95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4. 债权人:钱姜余,审定债权本金499,900.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三、异议债权审定情况
浙江洋普重机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收到有异议的债权2笔,经管理人复核后,审定情况如下:
债权人:波威(宁波)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审定债权本金411,452.97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审定债权金额7,456,575.21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现管理人已将上述债权审核情况向各位债权人予以通报,详见《浙江洋普重机有限公司债权审核表(二)》。
现异议期限已经届满,未有任何债权人提出异议。
特此公示。
浙江洋普重机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4年4月15日
附件一:《浙江洋普重机有限公司债权审核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