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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洋普重机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02-26
      2023年3月14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作出(2023)浙0212破申12号决定书,决定对浙江洋普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普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洋普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浙江洋普重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20日,住所地为宁波市鄞州滨海创业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674743919W。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由陈卫文认缴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陈跃武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宁波洋普船舶动力设备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法定代表人为陈卫文,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重型机械配件、柴油机、柴油机零部件、机械设备、发电设备、电子仪器、船用工具的制造、批发、零售;贵金属的销售;贵金属投资咨询;船舶设备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油料、润滑油产品检测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主要资产概况
      (一) 不动产基本情况
      洋普公司名下不动产为位于宁波市鄞州滨海创业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实地门牌号为临江路169号。土地已取得甬鄞国用(2010)第01-050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53332.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59年12月17日。地上有房屋建筑物等,但均无产权证。
      (二)租赁情况
      涉案房产存在案外人租赁事项,租赁期限为20年,从2015121日至20351130日,租金为每年人民币120万元整,共计人民币2400万元参与重整投资人请务必慎重对待本案租赁情况,租赁期限较长,将可能会影响重整投资收益。
      (三)银行存款情况
       经管理人对洋普公司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查询,截止2023年5月6日,洋普公司银行账户余额总计105.72元。
      (四)其它资产
      经初步调查,洋普公司名下车辆信息、办公设备、存货等均显示为“无”。
      上述关于债务人资产的陈述,仅作为投资人决策投资的参考,并不代表债务人或管理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 债务人股权、企业及其资产的数量、规格、权属、瑕疵、价值等所有方面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须依赖于投资人自行组织的尽职调查结果和判断为准。
 
三、报名须知与条件
      (一)报名须知
      1.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向意向投资人披露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充分知晓和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知晓和理解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
      2.本次预重整/重整过程中,因债权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可能会出现税务局补充申报税款的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在其提供的重整资金总额中单列该部分应纳税款,由重整企业在重整完成后处理该事项,剩余重整资金用于本次预重整以及重整程序。
      3.招募公告中记载的有关租赁事项,为管理人根据目前初步调查、掌握情况所做的披露,不代表管理人或法院对有关租赁事项的确认,提请重整投资人自行判断和慎重考虑该披露事项对重整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相应的尽调工作。
      5.本次招募为预重整投资人招募,洋普公司尚未进入正式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招募情况并在具备其他条件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转入重整程序。是否能转为重整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时间、债权人会议能否表决通过及表决通过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6.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并以一个报名者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报名条件。
      4.洋普公司所在园区和当地政府在产业产值开发建设等方面对预重整投资人提出了明确准入条件参与投资人可向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系人老师电话0574-8819 4001 ,工作时间:9:00~11:30、14:00~17:00 )。
 
四、招募流程
      (一)预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洋普公司预重整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
      2.意向投资人简介(如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资信情况、身份证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的身份材料及授权材料(包括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适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法人适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承诺函原件)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或由自然人签字。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及管理人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材料。投资人如有报名意向,可联系管理人获取相关文件范本。
      (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和洋普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应自签署《保密协议》之日开始,并在本招募公告报名截止日前完成。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洋普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应当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年3月25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内(户名:浙江洋普重机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账号:1170015132000001,开户银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投资人遴选资格。
      (四)正式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本招募公告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视为放弃继续参与洋普公司预重整投资的权利。意向投资人明示或以其行为表示放弃参与招募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期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五)投资保证金用以保证意向投资人按照招募方案参与投资。未成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于正式投资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无息原路退回;成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则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后续安排意向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要求完成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组织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第一顺位预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获评审通过并确认为第一顺位后,需与管理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重整投资协议并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即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意向投资人补足)。
      (七)意向投资人应自重整投资方案获得评审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协议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鄞州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正式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预重整投资人。若洋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获鄞州法院批准,意向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全部或部分投资保证金,取消其正式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预重整投资人。若洋普公司(预)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最终表决未能通过的或未获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实质性预重整/重整失败),《预重整投资协议》自动终止,管理人收取的保证金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报名时间及管理人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3月25日前,将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份)面交管理人,同时发送上述材料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8楼。
      2.电子邮箱: wusuxian@hightac.com 
      3.联系人:吴律师
      4.联系电话:0574-87817122 18758360122
 
六、其他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应向当地政府咨询确认是否有相关政策要求或限制。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预重整投资人招募,且无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预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与投资人招募的意向书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四:承诺函
附件五:意向投资人简介
附件六:《宁波鄞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洋普重机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投资人招募的函》
 
 
浙江洋普重机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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