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债权人:
管理人就关于是否同意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程序对外拍卖浙江一文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文公司”)的应收债权事宜,拟定了《关于公开拍卖应收债权的表决议案》,并于2023年8月30日书面邮寄给3位无财产担保债权人进行表决,3位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0029106.48元。
表决期结束后,经管理人统计:债权人中有2位同意该表决议案,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66.67%(2/3=66.67%),该2位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17272125.7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6.24%(17272125.75/20029106.48=86.24%)。其中,1位债权人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6542125.75元,建议起拍价为1000000元;1位债权人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0730000元,建议起拍价为8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因此,上述《关于公开拍卖应收债权的表决议案》通过。
根据《关于公开拍卖应收债权的表决议案》,一文公司应收债权第一次起拍价按照各自债权金额计算得加权平均数确定,
第一次起拍价为5348625.13元。
(6542125.75/17272125.75*1000000+10730000/17272125.75*8000000=5348625.13)
特此公示。
浙江一文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