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价处置宁海县斯贝特服装有限公司布料存货的议案》通过表决的情况说明
各债权人:
2022年6月30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226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宁海县斯贝特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贝特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斯贝特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斯贝特公司现存的布料存货,在斯贝特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前,就已放置较长时间未进行处置,特别是口罩熔喷布,已有部分发黄,已无法再作为专业的医疗产品原料进行处置。根据管理人向评估鉴定机构咨询,如要对上述布料存货进行评估拍卖,可能最终的拍卖款还不足以支付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
为妥善处置斯贝特公司上述布料存货,管理人于2023年7月13日,向各已知债权人邮寄了《关于变价处置宁海县斯贝特服装有限公司布料存货的议案》(以下简称“表决议案”),拟对斯被特公司的布料存货进行变价处置。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各已知债权人应当在收到表决议案之日起7天内向管理人邮寄/发送表决票,否则视为同意表决议案。
根据管理人查询的各债权人签收表决议案快递的具体时间,截止2023年7月23日表决有效期限已经全部届满。截止管理人发出本情况说明之日,未收到债权人通过邮寄/发送的表决票,根据表决规则,各债权人均确认为投同意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综上表决情况,本表决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该法条的规定,本表决议案通过表决。
管理人特向各债权人作情况说明,管理人接下来将根据表决通过的结果,开展斯贝特公司布料存货的变价处置工作。
宁海县斯贝特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