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补充申报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各位债权人:
慈溪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裁定受理宁波海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海裕公司管理人。
2023年2月15日,管理人收到1笔新申报的债权。现管理人已完成对该笔新申报债权的审核工作,并向相应债权人发送了债权认定通知书,现特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该笔债权审查结果为:债权人江苏中富商贸有限公司享有债权金额人民币130,238.00元,性质为普通债权。
若各位债权人对以上债权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由管理人进行复查。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复查结果仍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认可债权审查结果。
管理人邮寄地址:宁波市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218号金融大厦11层,孙律师收,电话:0574-63018082,13362459223。
特此通知。
宁波海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