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浙0206破2号
本院根据范念闯、李明林、王志才、杨忠平、王进国、王海燕的申请,于2023年2月20日裁定受理宁波天易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该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宁波天易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5月10日前,向宁波天易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楼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华金涛收,邮政编码:315104,联系电话:13586687859;现场申报地址:同上。债权申报文件下载地址:www.hightac.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天易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天易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5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1庭(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以及采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等在线方式同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若会议时间、地点有变化,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宁波市北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