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济康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补充申报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全体债权人: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经慈溪市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浙江济康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济康公司曾在破产受理日前六个月内向吉林省参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3850元。管理人经审核后认为该支付行为属于《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个别清偿行为,遂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现该案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吉林省参源商贸有限公司已将上述个别清偿款退还至管理人账户,同时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现管理人已完成对该笔债权的审核工作,并向相关债权人发送了债权认定通知书,特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该笔债权审核结果为:债权人吉林省参源商贸有限公司享有债权金额33850元,性质为普通债权。
若各位债权人对以上债权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由管理人进行复查。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复查结果仍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认可债权审查结果。
管理人邮寄地址:宁波市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218号金融大厦11层,孙律师收,电话:0574-63018082,13362459223。
特此通知。
浙江济康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