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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石剑平律师代理的巨额行政赔偿诉讼案件获得胜诉

2022-09-07
2021年12月31日,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海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主任石剑平律师(被告代理人)和某街道办事处(本案被告)分别收到了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的二份判决书【(2021)浙0211行初57号《行政判决书》、(2021)浙0211行赔初4号《行政赔偿判决书》】,该二份判决书均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石剑平律师继续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经开庭审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作出了(2022)浙02行终75号《行政判决书》、(2022)浙02行赔终4号《行政赔偿判决书》,该二份判决书也均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至此,案涉金额近130000000元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

2021年3月1日,宁波市北仑区某街道办事处对其行政辖区内的某公司作出并张贴了《组织人员拆除通知书》、《关于限期内腾空场地及房屋的通知》,并于3月20日根据之前的北仑区人民法院的有关裁定书组织人员对该公司场地上的有关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管理用房)进行了拆除。2021年7月,该公司认为该街道办事处的拆除行为系违法行政行为,同时认为该公司系该街道办事处早年积极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且有该街道办事处党政会议纪要并经该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科盖章确认了有关事实,违背了信赖保护原则,聘请了浙江温州的二位律师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巨额行政赔偿诉讼:

1、请求法院确认该街道办事处上述拆除行为违法;

2、请求判令该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12981.43万元给该公司。该街道办事处经商议,聘请了浙江海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石剑平律师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石剑平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应对,带领助理深入到现场踏勘,查找有关档案资料,研究有关法律法规,之后在家关起门来花了足足一天多时间,拟写了二份《行政答辩状》并按时出庭进行了非常认真和充分有力的答辩,并发表了代理意见。

石剑平律师的答辩要点是:

1、被告的拆除行为并没有超出法院裁定执行范围,也没有超越职权;

2、原告认为北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是28041.1平方米地块,而被告在2021年3月1日发送给原告的《组织人员拆除通知书》里面写的非法占用土地面积为42530.22平方米,据此原告认为被告将不予强制执行的14489.12平方米地块也纳入拆除范围是扩大了执行范围,与事实不符。被告并没有扩大执行范围且未违法实施拆除;

3、原告认为被告超出职权,违背信赖保护原则,违法拆除致原告损失6359.2674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4、国家赔偿必须严格在法定范围内框定,决不允许随意突破。本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2981.43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案实际,原告的该项请求属于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该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2021年12月31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分别立案,合并审理)作出了驳回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的判决。

该街道办事处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书后,对石剑平律师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和精湛的行政诉讼专业能力深表赞许。通过努力,海泰律师为该街道办事处避免了近130000000元的经济损失,也为该街道办事处对涉案地块的开发利用及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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