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一起虚拟货币的复合型合同纠纷。当事人陈某与厦门某科技公司签订《股东投资入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62万元及1669个虚拟货币以太坊(ETH)作为投资款。后因对公司发展方向及CFC价值产生分歧,陈某要求返还投资款及ETH,尽管厦门某科技公司通过微信等渠道明确表示同意全额退还62万元,但在陈某依约退还500万CFC虚拟货币后,该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