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斯贝特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债权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异议复核情况通知
各宁海县斯贝特服装有限公司债权人:
管理人于2022年8月29日收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邮寄的《债权异议申请表》,并于2022年9月1日收到微众银行邮寄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微众银行对于管理人在宁海县斯贝特服装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示的微众银行自身债权(微众银行申报债权金额150,505.20元,一债会管理人认定的债权金额148,787.68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有异议。微众银行认为管理人应当对其申报的债权进行全额认定。
管理人经复核微众银行的债权申报材料,结合微众银行提交的《债权异议申请表》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现对微众银行的债权进行重新审定,具体审定意见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微众银行提供的金融许可证,微众银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批准设立的可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也不适用4倍LPR利率上限等规定。
因此,管理人经复核后,对于微众银行申报的债权金额150,505.20元,予以全额认定,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如各债权人对于管理人的债权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向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起诉的,视为无异议。
宁海县斯贝特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