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欣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预重整
申报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7日裁定受理宁波欣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欣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预重整的临时管理人。
现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宁波欣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预重整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7月21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申报地点:现场申报及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中山东路518号金城大厦B幢6楼,联系人:戴乔律师;邮编:315104,联系电话:0574-88956868,现场申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三、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到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网站(www.hightac.com)新闻中心-通知公告中下载;
四、申报注意事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欣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8月5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宁波欣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