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所呼,政有所应。“两会”期间,政协提案是为党和政府,建真言、谋善举、献良策的“智力库”。近日,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相继开幕,宁波市政协委员(常委)、海泰所高级合伙人徐建民律师接受宁波晚报专访,就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设立我市
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发表建议。
作为无党派人士,徐建民律师已经连续四届担任市政协委员,多次代表律师界作大会发言。其中《关于奉化撤市设区的建议》社会反响积极,落实效果理想;《争取设立宁波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被写入宁波“十四五”规划建议稿。
徐建民律师表示:“法治宁波建设过程中,很多社会问题最终都是法律问题,律师法庭之外在参政议政平台上可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为确保成果见解深刻、对策务实管用,就必须加强学习和调研。”
以下是具体提案内容
关于设立宁波市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宁波将打造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城市同时应该是知识产权强市,知识产权强市首先需要有知识产权城市大脑,因此我建议设立市级知识产权研究机构,为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具体理由如下:
(一) 设立知识产权研究院是对时代需求的回应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研究是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理论基础,是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关键。当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同我国发展方式转变的历史交汇期,知识产权工作面临新挑战新机遇。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要求构建多层次、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参与知识产权问题的讨论,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是时代的需求,也是知识产权工作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 宁波没有市级知识产权研究机构与城市地位不相符
目前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均已成立多家在民政部门设立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知识产权研究院(所、中心),例如:2005年成立的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2011年成立的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2013年成立的江苏省五星知识产权研究中心、2014年成立的上海东方知识产权研究院、2017年成立的广东智诚知识产权研究院、2017年成立的深圳市赛瑞知识产权中心、2020年成立的东莞知识产权研究院。这些机构均在推动当地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称号的宁波至今没有类似研究机构成立。
(三) 设立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将为宁波发展夯实智力基础
2016年宁波正式成为全国首个“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被誉为“单项冠军之城”,对知识产权的系统、深入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开展有针对性、有前瞻性的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产业研究与战略研究等知识产权相关研究,是实施宁波创新驱动战略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升我市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层次和研究水平,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知识产权研究机构运行具体建议:
(一)研究机构性质:
建议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主要业务范围:
1.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产业研究与战略研究,成为政府、企业、高校和相关机构重要知识产权智库;
2.知识产权学术交流。策划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学术研讨会、论坛、学术讲座、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
3.自行组织或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开展知识产权调研、研究活动;
4.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咨询、论证服务;
5.编辑知识产权刊物,推动知识产权优秀理论成果的发表,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
6.上级有关部门委托、指示的其他活动。
(三)主要经费来源:
1.发起单位(人)出资;
2.主管(挂靠)单位支持;
3.有关单位、个人捐助;
4.政府、其他单位或个人购买服务等其他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