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管理人拟定《关于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升日太阳能电源有限公司、宁波晶元太阳能有限公司房屋租金债权认定的议案》(下简称:房屋租金债权议案),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决议事项以邮寄方式进行表决的议案》确定的规则,管理人于2021年1月13日书面邮寄房屋租金债权议案给15位债权人。现表决期限已届满,管理人将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考虑宁波慧桐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既是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又是房屋租金债权议案的直接利益关系方。管理人分为两种情形分别统计表决结果。
1. 包括宁波慧桐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内,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5位,经管理人统计,有13位同意议案(其中10位明确表决同意,3位逾期视为表决同意),2位表决不同意。故同意的债权人数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比例为86.67%(13/15=86.67%),同意的债权金额占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为57.81%(855329199/1479604942=57.81%)。
2.不包括宁波慧桐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4位,经管理人统计,有12位同意议案(其中9位明确表决同意,3位逾期视为表决同意),2位表决不同意。故同意的债权人数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比例为85.71%(12/14=85.71%);同意的债权金额占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为57.66%(850218319元/1474494062元=57.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无论宁波慧桐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表决是否计入,该房屋租金债权议案均获通过。
特此公示。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