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202 0)浙0282破19号之一
申请人:慈溪润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年12月22日,慈溪润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慈溪润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裁定宣告慈溪润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现慈溪润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债3369 447. 34 元,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不愿意继续垫付破产费用,也无债权人或利益相关方表示同意垫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慈溪润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慈溪润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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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张小玲
审判员 房赤敏
审判员 许建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代书记员 俞培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