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8日裁定受理宁波市欧启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市欧启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宁波市欧启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止,向宁波市欧启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104,联系电话:0574-83089988,王巧玲;0574-87320643,王子文)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直接到www.hightac.com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网站中下载。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及债权有无受偿。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市欧启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市欧启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号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