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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简讯|海泰所高级合伙人徐建民代表无党派人士界别作政协大会发言

2019-02-13
2月12日,宁波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当天下午,14名委员进行了大会发言。市政协常委、市新联会会长、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建民代表无党派人士界别发言。



    徐建民代表无党派人士界别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生态补偿是人类发展过程中,重新认识自然提出的新课题,是关乎人类能否持续发展的新问题。生态补偿机制在我市启动较早,已进入操作层面的主要有:森林生态补偿、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其他领域,则以奖代补,或以各种补助、补贴等方式进行“隐性”生态补偿。
 


    徐建民根据现有状况,提出目前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生态补偿工作的统筹规划有待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价值与生态补偿偏低的矛盾比较突出;“谁损害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没有充分体现;补偿标准制定有待完善;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主渠道单一、资金缺乏。
    针对这些问题,徐建民建议从五个方面进行改进提升:
    一、切实加强生态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市政府相关牵头单位,负责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联动协调,同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合力。
    二、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将自然资源资产分类形成报表,核算自然资源资产的存量及其变动情况,构建区域自然资产价值评估模型和评价体系,尽可能精确、完整地反映和体现自然资本的价值。
    三、进一步开展生态补偿核算方法和标准的研究。加快建立可以定量化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评价体系,为生态补偿提供价值估算依据,制定出符合宁波市生态环境现状的补偿标准和方法。
    四、加快推进资源使用补偿和奖惩型生态补偿。进一步完善土地、矿产、水、环境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费支出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强化资源使用补偿。加强和规范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拓展生态补偿资金来源,积极探索市场补偿方式。对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县(市)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探索多元化、市场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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