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海泰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办公机构 新闻资讯 海泰观点 职业发展 联系海泰

海泰“演武堂”系列讲座十五:《鉴定人、专家辅助证人出庭作证与刑事辩护》

2015-06-06
      海泰刑辩演武堂第15堂聚焦“司法鉴定的质证和专家辅助人出庭”问题,由省内著名文检专家、浙江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胡祖平先生主讲,宁波市知名文检专家、浙江天平鉴定辅助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原市中级法院法医鉴定处处长李江勇先生担任主评,最后由演武堂堂主张友明律师作最后总结。整个讲座内容精彩纷呈、资料案例翔实、讨论互动充分、现场气氛热烈,让到场的近30名律师都感到受益匪浅。
      胡祖平先生的主讲主要阐述了三个方面的观点和内容:
      一是律师要充分认识到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懂得如何驾驭鉴定、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法律将“鉴定结论”这一表述改为“鉴定意见”,表明鉴定作为证据的一种,没有绝对的证明效力,对鉴定意见进行质疑越来越成为常态;
      二是鉴于目前规定和做法为启动重新鉴定设定了很高门槛,律师要对已有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越来越需要借助专家辅助人的力量,专家辅助人和律师可以成为一对“黄金搭档”;
      三是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主要围绕鉴定主体、鉴定客体、委托程序、鉴定程序、标准适用等五个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进行展开。
 
      李江勇先生在主点评中结合自身经历的生动案例,进一步指出确立鉴定意识和鉴定质证意识的重要性,认为律师安排或者介入鉴定工作越早越好,与鉴定人(专家辅助人)越早交流越有利。他特别建议,实务中,“只要是对委托人不利的鉴定意见,都可以考虑要求重新鉴定”。
      张友明律师的最后总结则侧重于从诉讼方法论上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重视通过科学技术来发现案件事实,是当今诉讼的一大趋势;但是法律是社会科学,不可能将任何事物都交由科学技术去论证,不管科学技术多么重要,永远代替不了法律人基于生活经验的常理常识常情判断。一名优秀辩护律师,应懂得将借助鉴定等科学手段发现真实与通过“ 三常”探知真实很好结合起来,使这两种方式在认定案件事实中“各显神通”、各尽其用。
      到场律师还就笔迹鉴定、印章鉴定、精神病学鉴定等方面提出的多个问题,与胡祖平、李江勇先生互动讨论。胡祖平先生指出,随着文检技术的快速发展,过去一些认为不能鉴定的事项,现在技术条件下有的也可以鉴定。比如复印件、传真件能否鉴定,就不能一概而论,有的结合其他情况,也可以作出鉴定意见或者咨询意见,供法官参考。
      作为这次讲座交流的一项延伸性成果,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与海泰刑辩演武堂课后达成初步意向,于明年共同开展鉴定人(专家辅助人)深度参与刑事辩护的课题研究。
 
(整理人:海泰刑辩演武堂客座教练 张晓华)
 
 

相关律师

联系我们
扫码关注公众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
             球航运广场28-29楼
电话:86-574-87320661
传真:86-574-87198652
邮箱:HR@hightac.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8-29楼
电话:86-574-87320661
传真:86-574-87198652
邮箱:HR@hightac.com
2023 ©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Hightac PRC Lawyers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7024353号-1网站建设:城池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