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所每月一次的集体培训于本月24日在本所会议室举行。全所有45人参加培训。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以来,司法实务界均非常重视,组织了培训学习。海泰所傅丹辉律师参加了省律协组织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培训后,向大家主讲《新民诉法司法解释》。
傅律师主要对管辖、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调解、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实现担保物权、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等章节的重点规定进行了讲解。
本次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而民诉法又是进行民事诉讼最基本的程序法,对从事法律实务的人重要性不言而喻。
培训过程中,海泰成员踊跃发言,就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针对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讨论,对于适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研究,学习气氛非常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