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2日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2015年第一次律师业务培训在中心会议室举行。主讲人是邵建波律师,主讲题目为“公司法之股东权益保护”。邵律师首先介绍了股东权益的七大类别,接着着重介绍了股东的知情权、认购权、异议权和转股权。
邵律师解析公司法的规定,借鉴《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展示相关典型案例,抛出如下相关实务焦点问题,并做总结。
1、根据公司法33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是否包含原始凭证?
2、出资有瑕疵的股东,章程能否约定剥夺其知情权?
3、是否可延请第三人查阅(如注册会计师)?
4、没召开股东会,小股东直接请求分红,法院是否支持?
5、公司负举证责任(不正当目的: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
6、有限公司大股东为稀释小股东股权,往往在认购权(增资权)上做文章。除非全体股东有约定,有限公司的定向增资,不受法律保护。
7、小股东应特别提防大股东隐瞒决议,致错过撤销权期间(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
对以上议题,大家各抒己见,气氛活跃。如徐建民会长,应雪松副主任,朱武,王晓华等合伙人,习平等青年律师纷纷给出自己的见解或疑问。本次培训拓宽了大家的见识,也加深了大家对公司股东权益的思考和理解。大家都表示深受启发,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