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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走上检察系统业务培训课堂讲席

2014-08-22

我所张友明律师应邀为全市检察机关干警上课

    【本网讯】在全面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中,控辩双方的对立关系完全可以转化为共同为法治建设奉献力量的合作关系。2014年8月20日下午,在宁波市检察系统举行的“2014年度宁波市检察机关第二期跨界知识培训”上,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市律协刑委会主任、本所张友明律师,应邀为全市检察系统两级机关200余位分管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以及侦查监督部门的相关业务领导、干警授课,命题讲授了《从辩护角度谈自侦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张律师以建设法治中国为目标,立足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围绕自侦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演讲获得了到场干警的广泛认可。
    张友明律师的演讲,从控辩关系的矛盾为对立统一关系开始,提出了在控辩关系中,既要承认个案的矛盾,也要追求目标的统一;控辩双方,既不能因为个案的矛盾而忽视法治的终极目标,也不能以终极目标的共同追求而无原则地在个案上和稀泥。张律师提出,个案的矛盾不是律师和检察官之间的个人矛盾,而是法律赋予双方在诉讼价值上追求的不同,要实现终极目标的统一,必须从落实程序正义的每一步入手,一步一步实现个案的公平与正义,进而实现终极目标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张律师就一个时期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在实体上存在的定性争议问题、定量确定问题等,进行了列举式的解剖,同时以实际案例为标本,逐一分析,提出了一些探索性观点。在自侦案件的程序问题上,对于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围绕自侦案件在立案、强制措施、侦查手段、取证等工作中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辩护权利的行使,尤其是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落实上,从实务层面和宏观背景两个并行的角度,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为时三个小时严谨却不失幽默的演讲中,参加培训的全体检察官们对于张律师提出的有关问题,或报以掌声笑声,或低首凝眉思考,可谓严肃而活泼。
    据了解,这是宁波市检察机关为了加强检察官的业务能力,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做出的又一次有益的尝试。在此之前,张友明律师曾在2013年就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专题培训中,应邀为宁波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系统的全体干警到场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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