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下午,澳门大学博士生导师、剑桥大学终生学者涂广建博士莅临本所向全体律师及助理讲授涉外民商事争端解决的相关学理、技巧及案例分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法医列席本次授课。
涂广建博士以日本汽车脚踏板在北美引起交通事故、东莞大量玩具在北美引发诉讼纠纷及三星诉苹果
知识产权等典型涉外案件为引,提出怎样解决平行诉讼这一疑问;同时根据宁波实体经济状况,外贸合同众多的现状,提出涉外合同签订如何预防纠纷、发生纠纷时如何解决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涂广建博士提供三条途径:和解协调、诉讼及仲裁。和解协调方便、节约资源,但其实质上是双方合意合同变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诉讼作为争端解决的最后手段,虽具有强制力,但并非世人所喜闻乐见。而国际民商事仲裁相对于调停和解,优势是最终能产生一个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结果;相对于诉讼,仲裁是建立在双方协议的基础上,合作性强,保密性隐秘性强(技术发明、商业渠道、商业秘密在诉讼时得不到保密),灵活性强(仲裁程序自由选择),执行力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通(《纽约公约》)。因此,国际民商事仲裁是有效解决国际民商事争端的主要方式。涂广建博士称现在宁波也能做涉外仲裁,仲裁将成为非诉业务很重要的市场。
随后,涂广建博士从管辖、送达、取证、执行力四个方面介绍了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端时,各国可能出现的一些做法。
大陆法系中的地域管辖,关键在于场所分配;而英美法系的理念则是对域内的人和事都有管辖权,逃离域内的原则上没有管辖权。涂广建博士还重点讲述了“不方便法院原则”、海牙会议的《送达公约》、《取证公约》,使得在座各位律师对管辖、送达、取证问题均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
此次通过涂广建博士内容丰富、语言生动的讲授,使所有听课的律师及助理受益匪浅,现场气氛轻松活跃。感谢博士远道而来为我们带来如此精彩的课程。(海泰所 楼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