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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所举办建筑房地产实务培训

2014-03-20
2014年3月19日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第二次业务培训在中心会议室举行,主讲人是建筑房地产部的习平律师。省建筑房地产委员会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史全佩律师、市建筑房地产委员会副主任汪国锋律师列席本次培训。
    习平律师根据培训内容,详细阐述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从《司法解释一》的几个法理问题、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若干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的程序问题等方面对课题展开分析。同时简要介绍了该类案件中的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首先,开篇立论提出司法解释是解释法律,与法律并无冲突,并列举出合同法如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合同如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衔接等问题,为下面的内容作了铺垫。
    之后,习平律师详细论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将《司法解释一》与《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等法律条款相结合,让在座律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了具体化的认识,对今后的业务发展无疑是莫大的帮助。同时,习平律师也介绍了若干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提出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的一些程序问题,引起了各位律师的思考,纷纷提问并参与讨论,现场气氛热烈。
    最后,习平律师将《司法解释一》的各个条款与《2013示范文本》相结合,并对比《合同法》相关内容,简单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使各位在座律师认识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具体实例中的特殊性,受益匪浅。
    本次培训中,律所还传达学习了《关于市律师事务所2013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关于表彰优秀律师和优秀指导老师的决定》、《关于表彰宁波市律师行业2013年度突出贡献单位和年度新闻人物的决定》、《关于做好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海泰所 楼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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