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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所2014年度第一次业务培训成功举行

2014-02-20


    2014年2月19日晚,海泰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第一次业务在事务所中心会议室举行,主讲人是海事海商部的张剑峰律师,讲课题目为企业破产法及破产管理人制度。张律师以翔实的资料、数据为基础,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分层次、有重点地给我们介绍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及与之相关的律师从业经验。
    本次培训,张律师的讲课内容主要从宁波中院辖区破产管理人情况、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管理人培训总结、法院破产案件审判的实务分析三个方面展开。
    一、宁波中院辖区破产管理人情况
通过对宁波市中院辖区破产管理人名单搜集,宁波市中院辖区破产管理人指定案件数据的整理,根据我所2013年参与中院辖区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张律师回顾了我所参与中院辖区破产管理人竞选的历次努力,分析了我所后期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优势和不足,并对我所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予以了展望。
    二、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管理人培训总结
张律师将其参加的破产管理人培训的内容向大家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包括破产法对律师业的影响,破产重整是破产公司的再生之道,司法评估清算实务,破产管理中若干财务问题。对于在座的很多律师来说,破产管理人的实务接触机会还不是很多,通过张律师对破产管理人整体内容的总结,大家对于如何操作破产管理实务具有了一个清晰的轮廓,对于日后实务工作的开展也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方向。   
    三、法院破产案件审判的实务分析
在这部分,张律师追根溯源、层层递进,以立法机关、司法审判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解释、批复、通知、会议纪要等涉及破产管理内容的文件介绍和解读为主线,向我们展示了浙江省地区审理破产清算案件的审判政策方向、判决主旨。其中既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指定办法》等市级司法机关文件,也有《关于企业破产案件财产变价、分配若干问题的纪要》(浙高法〔2013〕154号)等省级司法机关文件,也有《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等全国等级的文件。这些文件资料内容详实,理论探讨与实务指导具备,无论是对律师办理此类案件、还是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都具有相当的指导意义。培训当中,所内在座律师也积极就自身平时的案件办理情况和经验参与学习中的提问与讨论。
    最后,大家都认为2014年度的海泰律师事务所第一次业务培训是非常成功的,从中获益匪浅,开了一个好头。
    本次培训中,律师事务还向全所人员传达学习了二个文件:一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央有关会议精神 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意见》(律发通〔2014〕03号);二是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4年律师执业证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司办〔2014〕5号)。(海泰所: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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