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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房委关于《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研讨会议

2013-12-14

2013年12月12日,宁波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关于《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与研讨会议在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行,会议主要围绕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交流与探讨,由徐安邦主任主持,汪国锋副主任、习平律师为主讲人参加会议。

会议伊始,徐安邦主任就新版施工合同的出现对建筑房地产专业领域的律师具有重大意义做了讲述。虽然目前阶段,新版施工合同在实践中很少见,但是新版施工合同在未来会出现且本着学习新知识,研究新类型合同的学习精神,是非常有必要学习和探讨的。并强调本次会议本着学习交流的目的,让专业委员会成员更好的理解与学习新版施工合同的内涵。

汪国锋副主任以用好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目的,来讲述新版施工合同的含义。其首先强调了建筑房地产领域的专业术语的重要性,并以生动形象的例子将深奥并晦涩的专业术语解释的容易理解。其次,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思路、工程资料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施工管理、竣工结算等多个方面结合新版施工合同,来理解新版施工合同。其深入浅出且语言精练的讲解,得到与会委员们的普遍认同。其解读也体现了汪国锋副主任在建筑房地产专业领域理论性及实务性强的特点。

主讲人习平律师则从默示条款的角度来分析新示范文本对建筑企业带来的全方位的影响。7个默示条款本身的含义及易出现的问题,到如何防范和解决相应的风险,习平律师以PPT的形式向委员们展示了其深厚的法律功底。通过可视化的讲解,与会成员直观的理解了默示条款的含义,同时也对习平律师介绍的问题及防范措施形成了自己的见解。

在会议互动阶段,与会委员们积极参与讨论。就自身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会议上展开来与其他委员进行讨论,大家对讨论的问题各抒己见,就形成的意见互相交流与探讨,形成了良好的会议气氛。

    此次会议不仅学习了新版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同时委员们之间也碰撞出了思想的火花。会议现场气氛热烈,带动了委员们的学习热情,使与会委员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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