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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内部改革 加快转型升级 从“四个转变”看海泰所“四个提高”

2013-12-24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自1992年成立至今,在各级司法行政指导和社会各界支持下,不断壮大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海泰所在规模建设、团队协作、青年律师培养、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去年,海泰所入驻宁波经济核心地标——宁波国际金融中心(自购1000余平米)五星级写字楼,提升了海泰所品牌与形象。但也面临一系列发展瓶颈,海泰人清晰认识到自己与先进律所的差距,尤其在人数与结构、业务总量与结构、律师运行管理水平等方面亟需提升。今年年初,海泰所围绕市司法局、市律协提出的“五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国际化)建设和“做优、做强、做大”的发展要求,以“创百年精品所”为目标,努力打造具有海泰特色的软实力,进一步探索事务所管理、分配、合作等方面改革。经过合伙人会议及全所会议近四个月多次讨论,达成了以下四方面改革共识,并开始实施。

一、在管理模式上,由个人管理为主向集体管理为主转变,以提高事务所管理的民主、透明、效率。随着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大,事务所管理内容与管理要求也随之增加和提高。为减轻主任管理压力、提高律师参与管理积极性及提高事务所管理效率的目的,海泰所对内部管理架构进行了深入改革:一是制定出台了《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总纲》。海泰人深刻认识到,运用规范化、标准化、民主化的内部管理,实现专业化、团队化、高端化的业务运作,打造具有海泰特色的文化软实力,是实现百年海泰目标的必由之路,经过全体合伙人多次讨论出台的《总纲》,体现了海泰人的智慧结晶,是海泰所的“小宪法”,其最大亮点是民主、效率、科学、发展。二是设立执行委员会。事务所在保持原有的党支部和工会外,新设立了合伙人会议下的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五名执委组成,经合伙人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二年,他既是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机构,又是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即事务所主作任)由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主要分管发展战略,其他四名执委分别分管财务、行政人事、业务、宣传营销。三是设立了纪律督查委员会。纪律督查委员会除对本所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外,还对执行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当执行委员会、执委违反管理制度时,有权要求其纠正,有权向合伙人会议提议罢免。

二、在分配模式上,由提成分配为主向绩效考核分配为主转变,以提高全体律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过去,海泰所与全市其他律师事务所一样,除律师助理采用固定工资加奖金外,其他律师均采取按一定比例的提成制。为快速培养青年律师成长,鼓励业务向专业、勤勉律师倾斜,海泰所制定了《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绩效分配改革方案》和《浙江海泰律师“工时量化”分配参考办法》,具体规定和明确了案源律师与承办律师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聘用律师提成比例与律师助理的定岗定薪、合伙人对事务所成本分摊比例等。海泰所分配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在:成本分摊上,创收高的合伙人承担更多责任,让利给创收低的合伙人,助推他们快速成长;案源律师与承办律师的分配上,以“协商为主、倡导工时量化”,兼顾各方利益,分配合理、透明;案件合作上,推行所有案件必须与专业律师合作承办的模式,强化了专业合作,提高了服务质量。

三、在业务合作上,由专业律师为主的服务团队向以案件为主的专业服务团队转变,以提高大团队优化服务能力。“专业分工、团队合作”服务方式在海泰国所已深入人心,并偿到甜头。为进一步适应海泰所承办和正在承办的企业法务外包、企业重组与并购、企业股改上市等专业化、高端化服务需求,在已有的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刑事、民商、法律顾问、金融证券、建筑房地产、投融资项目、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十个专业服务团队的基础上,打破以专业律师为主的小团队服务壁垒,实行以案件为核心组织专业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模式,进一步提高各类案件在本所的消化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及竞争力。今年四月,由海事海商部与国际贸易部联合,成功中标了某借贷纠纷案的代理权。

四、在案件管理上,由一般管理软件向高级管理软件转变,以提高律所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今年起,海泰所购买了由北大与法意网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最先进“律师事务所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由律所综合管理、律师工作平台、公共信息资源等五大模块及客户、案件、行政、人事、财务、统计等六十余个管理子项组成,是律师业务、律师事务所管理的信息化办公平台。通过对律师申请立案、利益冲突检索、公函申请、业务归档等监控,使律师办案程序规范化、标准化;通过律师对法律法规、合同范本、法律文书等资源共享,使其办事效率大幅提高。通过对客户、案件、行政、账务等信息进行智能化处理,以及公函、用印、收发、会议等行政事务管理,使律所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杨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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