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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华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2012-06-04
       宁波一名11岁的叶姓花季少女被一辆宝马车撞伤,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案发后,仅由无证驾驶宝马车的驾驶员、车主各垫付了几万元,而叶家先后已经花去医药费三十余万元。叶父无奈之下只能将驾驶员、保险公司、车主一起告上法院,一审判决驾驶员赔偿叶家40多万元,车主免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作为肇事方的驾驶员几乎无赔偿能力,面对此判决,叶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因治疗开销巨大,叶家困难的生活早已是雪上加霜,叶父只能向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此时援助中心指派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王晓华律师接手代理本案二审,开始全力以赴协助少女维权。
       2012年5月18日,中央电视台12频道记者专程就此案来宁波采访王晓华律师,拍摄了解案件情况并听取律师意见。采访内容已于5月31日11:59分在中央电视台12频道热线12栏目以《“宝马”撞人之后》为题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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