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报案口头表述的肇事司机与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肇事司机不一致,保险公司可据此拒赔?!海泰傅丹辉律师近日办结的一起保险理赔案,成功向保险公司的该一霸王条款说不!
李女士系一辆POLO车车主,为爱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去年6月份,李女士的朋友蒋先生驾驶该车随同李女士到江东某银行处办事时,与韩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李女士当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队报案。后江东交警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蒋先生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对此不曾提出异议。之后,李女士、蒋先生与受害人韩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韩某遂起诉蒋先生要求赔偿。在江东法院主持调解下,蒋先生与韩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另在达成调解协议前,蒋先生还让李女士询问了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获得全额赔偿,保险公司均表示可以全额赔偿。
然而,车主一方在拿着相关单据去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最终告知:因原始报案记录中肇事司机与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符,保险公司将拒赔。原来,李女士在报案时,因为紧张,在回答电话询问时,未能说清相关事实,并口误将自己说成了肇事司机。更为麻烦的是,因保险公司经过大半年后才告知拒赔,导致发生事故时的相关电子监控录像已经删除。
难道就这样吃哑巴亏了?!李女士心里很不服气,但也无可奈何。
在朋友的介绍下,李女士找到了海泰所寻求帮助。海泰所傅丹辉律师具体承办了该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傅丹辉律师明确指出,李女士已为车辆投保了完备的保险,本案根本不具备故意掉包的主观动机。另外,傅丹辉律师运用证据认定规则的相关规定,从法理判断上为法庭采纳证据指明了方案。最终,江东法院全部采纳了傅丹辉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相关损失。二审法院最终也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