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某光伏企业(以下简称“债务企业”)因2011年国际多晶硅市场价格剧烈跌荡,债务企业在与国外签订的大额订单中发生严重经营性亏损,银行转贷出现困难,资金链濒于断裂,企业被迫停止生产,数十家供应商债权人相继起诉和上门追索债权,员工队伍恐慌。
在债务企业濒临债务爆发之际,海泰所接受该企业的委托,由邬辉林、习平、张蒙迪律师组成律师团队,承办债务处理及重组项目。海泰所凭借多年企业重组的非诉讼经验,设定科学的债务剥离方案,在项目介入之始,即针对该债务企业债务特点,提出首先妥善安置员工,同时处置闲置存货、设备抵债、债务抵消等方式解决债务,以“优先解决相关供应商、民间借贷等债务,争取企业重组外部条件”的时间换取空间策略,作为企业重组的前期思路。同时,由债务企业董事会决议确定该述债务处理原则,并对债务处理小组进行授权。
在债务处理过程中,海泰所律师为债务企业提供全套法律文本,并参与债务偿还的谈判,起草相关协议。截至2012年3月8日,海泰所律师已为债务企业成功处理债务金额超过7200万元,足额偿还48家债权人的债权。同时,海泰所律师邬辉林、习平全程代理债务企业的被诉案件,并在应诉过程中,最大化维护债务企业的利益,为债务企业避免数百万债务发生。
总之,海泰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为债务企业减轻债务负担、避免资产被哄抢的失控局面,维护社会稳定,为企业日后顺利重组赢得更多机会,为企业恢复生产创造了宽松的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