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受理国内外海事争议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其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依据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公约》)在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
海泰所陈波律师长期从事海事海商诉讼和非诉业务,具备专业的海事海商法律知识和较强的司法实践能力,其所承办的多宗案件被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案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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