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6 月 21 - 22 日,海泰律师参加 2008 年度宁波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海泰律师本次研讨会共计提交论文九篇,入选四篇,其中徐建民、邬辉林律师的《中国出口企业海外应收账款催讨法律实务》获研讨会二等奖,董浩樑律师的《论公司、企业犯罪中刑事责任人员的认定》获研讨会三等奖。这已是海泰律师连续多年在市理论研讨会获得殊荣。
2008 年 5 月下旬,海泰律师承办的台州某船舶建造项目正式完成船舶交付营运方。
2008 年 5 月下旬,海泰律师与塞浦路斯贝南托公司签署法律顾问合同,就该公司在中国的投资进行税务及法务筹划。
2008 年 5 月,担负着宁波地区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职能的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正式聘请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陈波、张剑锋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经过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第十七届委员会遴选和批准,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陈波律师被聘请为第十七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受理国内外海事争议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其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依据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公约》)在世界上 140 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 海泰所陈波律师
2008 年 5 月 13 日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揭明院长、丁寰祥副院长和王宏志工会主席一行来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就有关合作事宜进一步磋商、研讨。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徐建民主任就此代表全体律所成员向三位学院领导发表了双方合作具体领域和框架制度,揭明院长也代表法学院对此就合作事项的可行性和标准化作了详尽阐释,两方对次此合作从原先的意向转变为实质性的运作程
2008 年 4 月海泰律师事务所邬辉林律师赴上海与德国博培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商谈所务合作事宜,双方就互邀讲座、互通信息、委托办案等领域达成了共识。海泰律师事务所对欧外贸、投资、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已可覆盖欧盟全境。
2008 年 4 月海泰律师成功处理一起上海某企业 3600 万元资产抵押及银行还贷项目。
海泰律师邵建波为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劳动合同法讲座,并专门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事项进行了深入讲解。
海泰律师徐建民、熊保华代理的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宁波华联)名义上的法人股,实为自然人持有一案,经海曙法院判决为自然人所有,为该股能上市流通排除了障碍。该案属宁波晚报等各大新闻媒体报道的系列股权确认纠纷案之一。
海泰律师邵建波为宁波惠尔顿日用品有限公司开展 采购合同 签订及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
2008 年 4 月 11 日 ,宁波市律师协会行风监督员莅临我所检查工作。海泰律所主任徐建民、副主任陈波等各位行风监督员介绍了我所工作概况及展望,同时提出自身的不足与欠缺,希望在律协的监督、指导下不断改进、完善。对此,全体律协监督员给予了高度认可与评价。
海泰律师熊保华参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行风险管理基础知识培训班,主讲担保物权,获得好评。
2008 年 3 月,海泰律师赴金华,代表德国当事人与中方合营者就 AE 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进行谈判,双方达成股权转让意向, AE 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海泰律师圆满完成当事人委托事项,受到当事人高度赞赏。
2008 年 3 月 20 日 ,海泰律师事务所徐建民主任与宁波市政协部分委员参加了由市政协组织的 慈溪法院视察旁听 活动,座谈并听取了慈溪市法院有关法庭建设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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