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一起虚拟货币的复合型合同纠纷。当事人陈某与厦门某科技公司签订《股东投资入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62万元及1669个虚拟货币以太坊(ETH)作为投资款。后因对公司发展方向及CFC价值产生分歧,陈某要求返还投资款及ETH,尽管厦门某科技公司通过微信等渠道明确表示同意全额退还62万元,但在陈某依约退还500万CFC虚拟货币后,该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 2020年12月,
2025年9月23日下午和9月26日下午,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海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剑平主任,应邀赴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宁波市北仑区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商务局)分别作了《公司合同合规性》和《违纪、违规、违法及犯罪涉及的相关十二个问题》专题法制讲座。 在农投公司,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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