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宁波象港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象港控股 )在 上海 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 10 亿元公司 债券( 债券简称 : 20 象港 0 1), 发行 利率 4 .78%,由 海通证券牵头主承销,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 海泰 作为 象港控股 的法律顾问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本项目的主办合伙人和签字律师为邬辉林、
海泰律师徐建民、熊保华代理的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宁波华联)名义上的法人股,实为自然人持有一案,经海曙法院判决为自然人所有,为该股能上市流通排除了障碍。该案属宁波晚报等各大新闻媒体报道的系列股权确认纠纷案之一。
2008 年 3 月,海泰律师赴金华,代表德国当事人与中方合营者就 AE 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进行谈判,双方达成股权转让意向, AE 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海泰律师圆满完成当事人委托事项,受到当事人高度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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